《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在第八部分“ 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中强调: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解读:
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发挥科学技术在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召开了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大会,制定下发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事业“十一五”时期的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十一五”期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时期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装备标准》的要求,加大县乡服务站的改扩建力度,努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目前,已有11个省区市制定了本地区“十一五”时期服务站建设的具体目标,19个省区市在地方财政中设立了服务站建设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国债专项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县乡服务站建设项目,2006年共安排国债资金2亿元,补助248个县级服务站和175个中心乡(镇)服务站建设。
继续加强流动服务车的使用管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评估。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优质服务达标单位。
此外,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开展的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如期获得批准,项目总资金达2.25亿美元。中国中西部地区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情选择咨询能力建设等国际项目顺利开展。(人口计生委办公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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