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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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和变更遗嘱的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更多]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但是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因此,在被继承人生前与抚养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时,即使被继承人就遗赠抚养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又立有遗嘱,也不能先按遗嘱继承办理,而仍当先执行遗……[更多]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