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符合基本条件第一条:1、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书》(仅限于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完备下列相应手续:
(1)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2)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仅限于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完备下下列手续:
(1)市或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毕业生落户介绍》
(2)升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第二、三条: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4、《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符合基本条件第二条的);
6、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仅限于符合基本条件第二条的);
7、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仅限于符合基本条件第三条的);
8、录(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符合基本条件第三条的);
9、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符合基本条件第三条的);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