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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

2012年08月13日09:3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被指定者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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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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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例:……[更多]

  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或单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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