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电(记者庄庆鸿 实习生李北平)因为怀疑个人信息被泄露,并导致财产损失,江苏省常州市市民殷先生将车管所、汽车公司4S店、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案昨日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11年9月13日,殷先生在常州市一家4S店买了一辆现代越野车,9月19日上了临时牌照。9月21日,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车管所的,要核对他的车辆信息,随即详细报出了他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购车时间,还有正式牌照号码。“你的车可以退税,请告知我银行卡号。”没有多加思索的殷先生就按对方的要求报了卡号,当晚6点多,他发现卡上的全部金额被人取走,随即报案。
2011年9月23日,《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
“新车买了才1个星期,骗子怎会对我的个人信息掌握得如此清楚?”殷先生在国外留学多年,回国的数月期间没买过房,没住过宾馆。他认为个人信息只可能通过买车的途径泄露,因此将掌握他买车信息的3家单位——车管所、4S店、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因个人信息泄露,“购车退税”等电话诈骗屡禁不止。殷先生告诉记者,在国外,银行等单位经常通过电话向顾客核对信息,所以当时接到电话并未感到意外。但国外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非常严格,较少出现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的情况。
原告方提出的3点诉讼请求是:一,判令3家单位采取严格保密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二,向原告赔礼道歉;三,3家单位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殷先生及其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原告曾签过法院调解协议,但是三被告都不同意调解,因此才走法律程序。
相关阅读:
新华保险支付大额赔款50万元
和讯保险消息 2012年7月13日,新华保险(601336,股吧)因山东临沂市坠楼客户身故向其贷款方赔付了50万元,这是一次因客户贷款后身故而赔付金融机构的大额赔案。 临沂市颜某分别于2012年3月31日和5月11日在郯城县农信社办理贷款时自愿投保了新华保险借贷安心意……[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