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必一定属于工伤

2012年08月14日16: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张某是某公司员工,平时骑电动车上下班。某日张某上班路上,因时间紧张,为避免迟到,在通过一路口时闯了红灯,路上一正常行驶的轿车避让不及,将张某撞伤。后交警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出院后找公司要求申报工伤。公司拒绝,张某于是咨询律师,打算自行申报工伤。

  律师了解案情后,告知张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张某违反交规横穿马路,导致自身受到损害,交警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不属于工伤,无法申报。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相关阅读:

  员工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可以双份获赔偿

  邵某,女,原江苏昆山市张浦镇南港某电子公司员工,担任会计工作。2011年7月,邵某乘同事驾驶的摩托车去银行取款,途中被苏州市某物流公司的货车撞伤,盆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就赔偿问题,邵某与货车司机、物流公司及自己就职的张浦电子公司多次……[更多]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申报工伤

  刘小姐系苏州市某厂员工,一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刘小姐骑电瓶车由南向北经过路口,与一辆从东向西行驶的汽车相撞,刘小姐腿部受伤。 在交警队,事故双方均坚称自己是依法行驶,对方闯红灯违章。由于事发路段偏僻,既没有安装摄像头,也没有其他目……[更多]

  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2010年11月24日,陆某驾驶一辆中型客车由南往北行驶,与王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往北左转弯时相撞,导致王某妻子黄某当场受伤。后经太仓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陆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黄某不负事故责任。2010年12月3日……[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