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总包方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称总包方)将****工程部分分包给江苏**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2008年底江苏**集团有限公司与苏某签订《钢筋供销合同》,合同当中对于付款做如下约定:钢筋款由总包方按照本合同从应付分包方工程进度款中优先扣除,支付苏某。合同签订以后,苏某依约交付了所有钢筋,但是至今为止分包方仍欠付钢筋款800万元。近日,苏某将分包以及总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正在审理过程当中。
此案件虽然涉及金额较大,但是案件实质仅仅为一个因欠付材料款而引发的简单诉讼。今天作者和大家分析的问题是:总包方是否承担向材料供应商即苏某支付钢筋款的义务?
【律师分析】
作者认为,苏某不能以总包方为被告要求承担付款义务,法院应该驳回苏某要求总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在分包方与苏某签订的《钢筋供销合同》当中,总包方并非合同主体,合同当中约定从工程款扣除优先支付钢筋款的约定实质上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行为。
《合同法》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为“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
“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① 第三那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
② 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有约定,约定的形式为《合同法》第10条规定的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③ 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④ 第三人不承担合同的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⑤ 债务人不能免除自己的合同主体地位
⑥ 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即把第三人作为原合同主体。
所以本案当中,苏某只能将分包方即江苏**集团有限公司来承担给付钢筋款的民事责任。
-----------------------------------------------------------
【作者简介】
王树德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相关阅读:
工程总承包转包
工程总承包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相关阅读: 层层转包 所谓层层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更多]
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93定额,人工系数调增如何理解
案情简介: 厦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实业公司”)与上海市某智能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智能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31 日 签订了一份《玫瑰园外协合同书》。合同约定实业公司将上海市闵行区玫瑰园弱电系统工程发包给智能公司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更多]
什么是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相关阅读: 应付工程款的核算 应付工程款的核算 应付工程款核算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