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诈骗行为会被酌情从严惩罚?

2012年08月16日14: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其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相关阅读:

  禹晋永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 名下两公司被销户

  禹晋永 中国世代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是技术永远为资本打工及资本统治一切理论创始者,多所大学客座教授,曾获中国房地产年度影响力人物大奖等众多称号。持有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与唐骏是校友。在唐骏身陷学历门时,力挺唐骏,称美国西太平洋大学是正……[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刑事动态知识排行榜
刑事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