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后,减刑的起始和间隔时间分情况考虑:1、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2、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前一条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3、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相关法律可参考: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