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可否擅自将拍摄的他人写真卖给广告商

2012年08月17日09:2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影楼不能未经被拍摄者的同意,就将为其拍摄的写真卖给广告商。根据法律规定,受委托为他人拍摄的写真,如果当事人对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则著作权归影楼所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影楼可以随意使用该照片,因为被拍摄者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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