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三)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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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我们知道了同居如何界定,那么如何解除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呢?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更多]
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更多]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