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8.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9.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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