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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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的条件
1. 一般设立发行的条件 2. 改组发行的条件 3. 定向募集发行的条件 4. 增资发行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限); 相关阅读: 无记名股的转让 无记……[更多]
无记名股的转让
无记名股票因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对方就成为持股人,转让行为即告成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可按票面价进行,也可按发行价或市价进行,主要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商定。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更多]
记名股的转让
由于记名股票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入股票和股东名册,所以不能随意转让,必须由原股票持有人盖章以背书的形式出让。背书是股票出让人在股票背面签字盖章的行为,为记名股票转让所必须。受让人随之在股票背面的受让人栏盖章,再由发行证券公司加盖公司印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