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李女士:我和丈夫张先生婚后买了一套70万元的商品房,丈夫自己签订的买房合同,产权也登记在丈夫名下,40万首付款公婆出了30万,我们出了10万,其余30万办了按揭,如今已经共同还贷10万。我们要离婚,房子是否只归丈夫所有?
律师解答:李女士这种情况,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公婆出的30万应视为对自己儿子买房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房产的财产约定,这套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和增值归李女士与丈夫共同所有。如果离婚分割房产,应该先除去父母出资30万和增值部分,这部分应认定为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之外双方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和增值则是双方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尚未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就是双方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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