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技术合同指欠缺技术合同生效要件,不产生其应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合同。法律尽管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自由协商,但不允许其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事由有:
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2、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
3、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
4、阻碍国家推广、使用技术。
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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