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属谁

2012年08月22日09: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也就是说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利、财产权利属于单位,单位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但职务技术成果的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属于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个人,不属于单位。

  相关阅读:

  《技术合同》法院是否可以以技术合同主体不合格而认定合同无效

  技术合同的主体较其他合同主体具有更大的广泛性。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发明创造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特别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也是有着科技法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决……[更多]

  《技术合同》什么是无效技术合同

  无效技术合同指欠缺技术合同生效要件,不产生其应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合同。法律尽管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自由协商,但不允许其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事由有: 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 2、限制另……[更多]

  《技术合同》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怎样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虽然属于单位,但为了鼓励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单位应当根据使用该项职务技术成果和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争端解决知识排行榜
争端解决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