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361条规定,结合实践中的一些规定和作法,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2、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如果发现继续工作会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4、对于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完成的成果需要保密的,受托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承担保密义务。
此外,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受托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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