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360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主要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为受托人提供工作条件,并完成配合事项。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数量、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3、在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后,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
4、在履行合同期间,受托人如果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在受托人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提出建议后,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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