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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鼓励地方对保障房先行立法

2012年08月23日14:08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北京市考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李克强强调,保障房不是过去那种福利房,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保障房。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利用各种手段侵占保障房等违规违纪行为。

  当天,李克强还主持召开保障房分配和运行现场会,听取有关省(市)政府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李克强说,必须继续有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这也有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降低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合理转移的门槛。同时,保障房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能够形成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有力拉动经济增长。在当前形势下,更应充分发挥好保障房建设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一举多得的作用。

  李克强指出,目前保障房开工建设已达到全年目标的70%以上,总体进展顺利。要突出抓好竣工入住这个环节,真正形成有效供给。一是对住房质量问题,要实行“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该赔偿的要赔偿,该清出市场的要清出市场。二是对配套设施欠缺的项目,要抓紧完善,保证市政等基本设施同步建成,尽快达到入住条件,并将此作为竣工的重要标准。三是对拟建的保障房项目,选址一定要从便利居民就业、就医、就学、购物等实际需求出发。

  李克强说,随着保障房供应规模越来越大,建立实现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各地在入住居民收入动态跟踪、保障房准入退出、租金收缴等方面,已经有许多好的做法,要鼓励先行开展地方立法,为完善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运作、实现保障房可持续运行提供法制和政策保障。

  李克强最后说,要继续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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