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小坤(化名)再坚强再勇敢,也换不来曾经无忧无虑的生活。因为,一场意外,不仅让小坤失去了一条腿,同时也失去了美丽的未来。
8月16日,当记者来到小坤家的时候,小坤正坐在小板凳上认真地看着同伴们玩玻璃球。当同伴们跑得较远时,他便挺直身子,伸着脖子,吃力地朝同伴玩耍的方向望去,嘴里还不时地说着“打准了,打准了……”看到记者,小坤下意识地将已经截肢的左腿用上衣赶紧盖住,并将头深深低下。一旁的爸爸杨苼铎伤心地说:“娃现在见人就低着头,把自己的腿盖住,不叫别人看,从出事到现在,娃没有一点心思上学,就怕在学校人家笑话。”
“家里情况一直不好,负担重没钱盖新房。再加上娃出事,家里人不停地埋怨,我实在有些支撑不住了。”杨苼铎无奈地说。小坤的家住在高新区良田办盛店村,家里总共有7口人,妻子为了照顾三个孩子一直没有出去工作,只有杨苼铎一个人靠给附近工厂开车挣钱,这也是全家人唯一的收入。
意外 卷走孩子一条腿
今年4月14日的一场意外,对于9岁的小坤来说,就像一场噩梦永远挥之不去,
回忆起那天发生的事情,小坤的奶奶心里无尽地后悔。她说:“那天,我在村里转了会,看见小坤和村里几个娃在路边打槐花,我也就没有在意,但等我转了一圈回来的时候,发现小坤和其他几个娃不见了,我想娃估计到其他地方耍去了,可过了一段时间,一个娃跑到屋说小坤腿断了,当时我吓傻了,一边给娃他爸打电话,一边往火车道那跑。当我到火车道的时候,周围围了好多人,我赶紧就找娃在哪。”说到这里,小坤的奶奶已经泪流满面了。
一旁的杨苼铎说:“我妈一打电话我就赶紧往火车道那跑,当我看见娃的时候,娃的腿已经断了,铁轨上满是血,娃脸上的眼泪和血混在一起,我傻了,一把把娃抱起来,送到赶来的救护车上。”而关于那天小坤被撞的具体原因,杨笙铎表示,虽然小坤无法说清楚那天发生的事情,但是从村民和孩子简单的话语中,他大概可以了解那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小坤和其他3名小孩一起去靠近铁路的桃园玩,之后孩子们发现附近行驶的火车速度非常慢(或者火车临时停车),就翻过铁道边的防护栏爬上火车玩,但火车之后就加速前进,慌张的小坤没来得及跳下,卷进了火车底下,致使腿被轧断。
据杨苼铎介绍,当时救护车将小坤送到了渭南市中心医院,在医生的建议下,又将小坤辗转送到了西安市唐都医院,并给小坤做了相关的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坤的左股骨远端骨折并周围软组织挫伤,左侧胫腓骨及左足缺如。
赔偿未果 走上诉讼路
面对这样的事故,杨苼铎除了悲伤还是悲伤。现在他想拿起法律武器,为孩子讨回公道。“孩子出事的时间是4月14日。当天晚上,我就让孩子的三爷第二天跟渭南火车站派出所联系,让派出所给一个结果。可是当派出所知道这事之后便开始推脱,认为这事不归他们管,归新丰车务段管,之后又推脱到灞桥车务段,随后,火车站派出所的人到娃出事的地方——盛店村北边陇海铁路段查看现场情况,但没有任何关于赔偿的结果。”杨苼铎说。
在小坤住院的45天里,杨苼铎及其家属在此期间曾多次找渭南市火车站协商处理,但火车站的负责人回答说等孩子出院再谈,无奈之下,杨苼铎只能苦求亲朋好友,东拼西凑找来了钱先给孩子治疗,据杨苼铎讲,从小坤住院那天到现在,铁路部门从未派人看望过小坤,更没有提供任何费用。
杨苼铎看着孩子的样子,心中有说不出的心痛,于是在7月18日,将西安铁路局告上法庭,状告理由是:事故发生后第二天(4月15日),渭南火车站派出所所长樊建等人到现场调查后一直不闻不问,也没有人给当事人出示任何书面材料;6月19日,原告的父亲去火车站派出所需要事故认定书,贾副所长说从来没有这个东西,樊所长已经调走,其去向不便告知;然后,原告的父亲及家属又去火车站协商,赵站长、和一位名叫王辉的负责人,答应赔偿7万元左右。原告的父亲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需要抚养,下有3个孩子在上学,家庭负担沉重,原告至今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加之原告目前还有幻肢痛症状,精神状况不好,原告的父亲只能在家照顾原告,没法去上班,以致原告父亲身心疲惫,有苦难言。以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总计:842210.19元。其中,医疗费56520.19元(治疗费56000.19元,康复费520元。),护理费1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50元,有必要的营养费1800元,住宿费270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21894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0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并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确定原告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比例,委托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确定原告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以便复核原告的赔偿金额。
收集证据 讨公道
为了给小坤讨一个公道,杨笙铎表示自己也收集了很多证据,他说:“出事那天,我在赶往现场的时候,发现铁路防护栏的铁丝门并没有锁,我就是从这个门进去抱走孩子的(现场有村民看见),同时现场也没有一个铁路工作人员,另外,铁路旁的防护栏只有1.5米的样子,小孩1.2米高,很容易就能从上面翻过去,而底部距离地面27公分,像我娃那么瘦的身子,肯定也是能钻过去的,这些都不符合铁路防护栏标准。此外,在孩子出事之后几天,村民发现铁路部门有人将防护栏用铁丝加高,并将铁丝门锁住。因此,我对铁路部门的防护措施提出质疑,需要铁路部门进行相应的赔偿。”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渭南火车站一位赵姓的站长,对方表示此事需要联系渭南市火车站派出所。之后当记者再次拨通这位站长的电话时,对方则表示打错了。记者来到渭南市火车站派出所,贾副所长表示,当天由于孩子已经被抱走,所以我们只对现场作了勘察,并有现场调查记录,但不方便出示,而关于此事的发生的详细过程,贾副所长表示,他们也不能妄下结论,还要等法院的最终判决。
据渭南市恒济律师事务所的朱涛律师介绍,按照铁路方面的相关法律,靠近村镇的栅栏高度应不低于2.7m,如果栅栏的建造低于2.7m,铁路企业就是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的,使未成年人进入火车道内,造成人身损害。对于铁路沿线的栅门,应有相关铁路企业的相关人员专门负责,如果当时栅门打开,使未成年人进入火车道内,铁路企业是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的。 因此,铁路企业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的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