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退补偿金纠纷中,若企业以严重违纪或者严重失职的理由辞退员工,一旦纠纷发生,企业必须对职工的严重违纪和严重失职行为举证。 因此企业方平时在对待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时,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为记录方便,也可以采取扣工资的处理方式,在每次的工资单中扣除相应的工资数额,并注明违纪事由,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签字确认。免得日后有麻烦时拿不出证据。那么在过错辞退中企业要保全和收集那些证据呢?
企业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其一是员工所违反的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的具体条款;其二是员工的违纪行为。
对于企业规章及劳动纪律,除应尽量详细地制定条款外,还应以适当方式公示。建议企业在制定和公布规章制度时,交由员工阅读,并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一旦纠纷发生,就不会出现员工否认有此规定的情况。
保全和收集有关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就更为重要。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4)有关物证;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因此,企业在辞退职工之前,应尽量取得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对于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窍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可能是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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