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再为交10元钱“跑断腿”了
市民打劳动争议官司可免交诉讼费
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陈国方 张燕萍)从区法院到市中院再到区法院,来来回回好几趟,很多市民打劳动争议官司为交10元诉讼费,常常会“跑断了腿”。昨天,记者从市政协了解到,市民以后打类似官司有望免去诉讼费了,尽管费用不是很多,却能省去来回奔波之苦。
家住蔡甸侏儒镇的万某,在镇上的血吸虫防治站工作,被看作是“临时工”的他,因为养老金把防治站告上法庭。可是10元钱的诉讼费却让他折腾不起。他从镇上出发,到蔡甸区法院交诉状、领缴费通知书;再到市中院缴费,复印缴费收据后,再回蔡甸,把收据交给区法院。当时万某赶到法院时,承办法官在开庭,便返回侏儒镇,第二天再次到蔡甸法院,终于把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了法官。缴费之路画上句号。
省律协劳动保障专委会主任、楚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方辉,见了不少当事人为10元钱来回折腾的事。劳动争议案件虽是诉讼费最低的案件类别,但为了10元钱,搭进去不少路费,耗费不少精力。这10块钱能不能不交?身为市政协委员的许方辉在今年写下了免除10元的提案。
许方辉认为,5元、10元不等的最低诉讼费用,交费、退费程序过于繁琐,让司法关怀打了折扣;免收此类案件的诉讼费,将减少当事人的“跑腿”次数,提高司法效率。
市中院近日作出回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在起诉或上诉时,可填写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表,法院按照司法救助程序予以审批。但用人单位在起诉、上诉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仍应缴纳诉讼费用。
若您有劳资纠纷上的法律问题,可于8月26日上午前往武汉晚报大院内,与许方辉律师面对面交流。
作者:王雪 陈国方 张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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