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28日报道,甘肃、山东、江苏、河南四地正在进行劳教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这则报道透出的最大信息是,劳教制度的一些弊端不仅被舆论诟病,也早已引起中国政府和司法机构的重视。改革劳教制度决非是死结,而是共识大于分歧。
自永州唐慧受劳教遭激烈反对以来,围绕劳教制度的争议从司法界一下子喷涌到社会舆论中。对不经审判就可剥夺被劳教者的人身自由,舆论的批评最为猛烈。舆论制造的印象是,这里只有分歧和官民斗争。
而现实是,对劳教制度应当改革,早已是中国司法界的共识。而且改革并非处于讨论阶段,一些微调与区域改革试点早已开始。目前的改革方向是用违法行为矫治代替劳动教养,但它的内涵应是逐渐扩大的。
经过唐慧案,劳动教养的决定应由法院作出,被劳教者找律师的权利应受到保护,劳教时间的上限应当缩短等等,也都进入司法界的讨论范围。理论上反对这些改革的人几乎没有,改革的真正犹豫是在上述方向上调整的幅度应当有多大。
认为应用“违宪”对劳教做简单概括,并应将其一棍子打死的司法界专家很少,多数人承认劳教在新中国历史上有过积极作用,以及它迄今对卖淫、吸毒、聚赌等轻微违法行为的抑制作用。劳教的最大争议是它针对了少数上访者及一些粗暴的执行过程,这也是它受到一些人根本否定的缘由。
不仅是劳教制度,中国很多领域的问题已被广泛看到,学界和业内讨论很多,但今天的很多具体改革不像30年前那样可以靠一个号召和改变观念就能推动,今天的改革在技术层面更加复杂,正效应和负效应更加错综交织,因此组织改革的难度和成本都在上升。
舆论的开放提供了自下而上的改革新动力,互联网上的呼声虽常常带有情绪,不够专业,但却能带来强烈的触动和紧迫感,它与专业的严谨性事实上构成了补充关系。
舆论场要求改革甚至废除劳教制度,官方的行动与此形成方向上的一致,但做得更稳妥,这样的官民互动不像是什么坏事。万事由官方说了算,想改就改,不想改就不改,老百姓没有话语权,这样不行。一切由舆论决定,互联网刮一阵风就能决定一项改革的轮廓甚至细节,同样不应该。
中国的社会治安总体上不错,远远好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些单项指标甚至好于发达国家或者不比它们差。此外,中国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越来越小,冤案被纠正的渠道不仅变多,而且越来越可靠。这些都是中国司法进步的实情。
劳教制度不是中国司法现实的搅局者,而且对它的问题,官民相通的认识越来越多。如何改革,应有两个基准点。一是确保司法的公平公正,维护涉案者的人权。二是不冲击中国治安的已有成绩。改革必须在两者之间做到平衡。
中国早已走出“非黑即白”的时代,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遇到的情况是“灰色”的。我们必须改革,但怎么改、改多快和改到什么程度,常是艰难的计算题,而非简单的选择题。对这一点,我们尤其应有共识。▲(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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