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可以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停运损失以停运前每天的正常营运收入计算。诉讼时应 提交停运前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停运时间的证明(一般是指修复出厂时的证明)、行驶线路等证据。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 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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