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致人死亡,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2012年08月29日09:5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台州市黄岩区人老文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用拖拉机在路边拉直卷曲的钢筋时,钢筋忽然被过路的摩托车压住,后来又反弹起来,砸中一个过路人,造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拖拉机驾驶员老文被黄岩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据了解,这是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台州首次追究交通事故非直接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去年2月25日,老文妻舅家正在建造住房。他去帮忙。其间,卷成筒状的钢筋需要拉直后浇注混凝土,有人提议通过老文的拖拉机拖动拉直钢筋。他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几个帮工随即将钢筋抬到村道上,一端系住路边的大树,另一端连着拖拉机的尾部。马达轰鸣中,卷曲的钢筋瞬间拉成了笔直的铁条。上午8点多,正当大家解开钢筋一端准备抬离道路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此处,车轮压过横躺在路上的钢筋,其中一根钢筋卡进摩托车,然后反弹起来,将正在路边行走的杨某击倒在地。

  黄岩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指出,杨某的死亡虽是摩托车引起钢筋弹跳造成的,但蔡某违法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活动,拖拉的钢筋占去了整幅道路,严重妨碍了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与发生事故存在较大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案发后,老文东躲西藏了一年,不久前在温州被警方抓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老文赔偿给被害人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50000元。

  法院认为,老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村道上违章拉钢筋作业,影响安全通行,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依法作出本文开头所述判决。

  通过本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千万不要随意占用道路打稻晒粮、堆物及从事非交通活动。否则,损害公众利益、危及交通安全,到头来吃苦头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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