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李某来电咨询:李某系某公司职工。2012年3月21日,该公司与某旅行社签订了 “北京五日游”的合同。合同约定购物次数为4次,考察学习行程由旅行社安排。3月23日,公司员工23人组成团队赴北京参观学习城市建筑、规划设计。3月27日0时10分许,他们所乘坐的大型普通客车自北京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询问能否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咸宁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作”是认定工伤的最低标准,只有与工作、与履行职责有关造成的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该公司组织职工外出旅游是具有工作相关性的,虽然旅游合同中关于旅游购物的约定带有员工福利的性质,但不能以此否认旅游活动中工作因素的存在,且外出旅游期间,职工的旅游行为也不能脱离其单位属性而单独存在。所以,李某在外出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
相关阅读:
工伤(亡)一次性待遇申领办理程序
单位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属于交通事故的还要出具……[更多]
五级伤残如何计算工伤赔偿?
张某咨询:想详细了解五级伤残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应该领取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关律师回复如下: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更多]
工伤后旧伤复发还算工伤吗?
市民吴先生:我是某工厂的员工,之前曾因工负伤,痊愈后现在旧伤复发。我去找厂方处理此事,可是工厂负责人说,这已经不属于工伤了,请问是这样的吗?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赵爱宝律师解答:你们工厂负责人的说法是错误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