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晋州市王师傅反映:我今年60岁,1969年在生产队铡草时把左手铡断,1982年经司法局公证处对我的工伤待遇进行了公证,具体标准是工伤费每月按军烈属的补助标准补助,假肢每5年更换一次,实报实销,由后祖祥村大队支付,直至支付2002年。可为什么从2003年开始工伤赔偿就一直没给呢?
河北省社会保险局工伤待遇计发处副处长潘忠起回复:经核实,自启动工伤保险以来,王师傅未参加任何工伤保险。依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王师傅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保险的管理服务范围。我们对其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本人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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