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 可申请工伤认定

2012年08月30日09:0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最近南京持续高温。12日,市人社局发布维权提醒: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市民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86590900。

  “高温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今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与去年标准持平。高温津贴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月下旬起,我市还将开展高温季节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市劳动监察支队将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按有关规定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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