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完业务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2012年08月30日09:1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班不到2个月,“90后“湖南姑娘尹艳华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前日,尹艳华家属到其工作的南海九江沙头工业区一家具厂要赔偿。律师表示,厂方是否要赔偿,看警方如何定责。

  28日下午,尹艳华的亲属们聚集在南海九江沙头工业区,其生前工作的家具厂,要求厂方进行赔偿。亲属们沿途抛洒纸钱,堵住家具厂大门。警方到场维持秩序。

  尹艳华的表哥周先生向佛山日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990年出生的尹艳华今年22岁。6月份,尹艳华进入该家具厂工作,“主要负责业务跟单”。

  周先生说,7月22日晚,尹艳华和客户谈完业务已经是8时许,此后步行返回租住的房屋。晚9时20分许,在距离房屋约两三百米的地方,被一辆2名男子驾乘的女装摩托车撞倒,当场晕迷。

  120救护车将尹艳华送至沙头医院,被初步诊断为左脑脑出血,当晚就进行手术。不料手术后,发现其右脑也有出血。至7月23日晚,尹艳华依然晕迷不醒。7月27日晚6时许,尹艳华被宣布死亡。

  周先生说,尹艳华的亲属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尹艳华是在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发生事故,应该算工伤,得到赔偿。他们和厂方交涉,却发现厂方没有和尹艳华签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甚至没有领过工资。这一点,未得到厂方核实。

  昨日下午,佛山日报记者再次来到九江沙头工业区该家具厂,家具厂已经恢复了生产。佛山日报记者根据该厂门卫提供的电话,联系上厂方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此事已经交由律师处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没有透露律师的联系方式。

  律师说法:

  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来斌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上下班必经之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要分情况看。关键在于警方如何定责。

  具体到此事,如果警方判定尹艳华在事故中需要担负主要责任、全责,则厂方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判定尹艳华担负次要责任、无责或者同等责任,就认定为工伤,厂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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