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阿东在维修模具时,不慎被一根方针弹入右眼,医院诊断为右眼视网膜震荡伤,右眼角膜斑翳。这场意外,导致了阿东右眼视力模糊。更加让阿东感到愤怒的是,他所在的公司并没有为他购买社保。
右眼视力模糊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心里也很痛苦,我一个人在外打工,出了这样的事情,也很无奈啊!”阿东对未来感到彷徨和无助。出院后,阿东要求公司调岗并给予相关赔偿。公司最初同意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4个月的数额作为阿东的工伤赔偿,但拒绝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公司的决定,让缺乏法律知识的阿东不知如何是好。公司的赔偿合理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正常吗?带着种种疑问,他决定到樟木头司法分局寻求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的王律师了解其情况后,决定为阿东争取合法权益。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阿东的伤情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王律师介绍说。据了解,阿东受伤前实际月平均工资为2707元,工伤待遇计算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标准,即按2707元/月支付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执行。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不仅没有为其购买社保,而且还不按时发放工资等现象,用人单位不仅要把拖欠的工资补齐,有关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交通费应由一律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因未给申诉人购买社保,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律师告诉记者。
在收集好有关证据材料之后,王律师依法通过劳动仲裁为其提出申诉。
最终,用人单位愿意按2200元的标准给4个月数额的待遇了结此案,并支付阿东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及工伤期间工资差额、2012年2月工资、报销评残费用、餐费、路费等,共计21984.62元。
3月16日,公司向阿东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拿到赔偿后,阿东一脸笑容。他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遇到问题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告诫广大务工朋友,要主动学习一些相关维权知识,不要让自己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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