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先生:我是某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的一名组长。3月5日,我在上班时间因为工作的问题和公司品管张某打起来,导致我左臂受伤,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请问,因工作纠纷被打伤算工伤吗?
邝宪平律师: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之规定,对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如果你能证明你所受伤属于工作原因,因为职责范围内问题与对方发生争执,受伤与工作原因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也不存在故意犯罪情形,所受伤应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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