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加学校摊派的足球赛,摔伤后造成小腿骨折,是否算工伤?”昨天,小学教师小吴致电12351职工服务热线求助。
小吴是某实验小学的教师,2009年入职,劳动合同截至2012年7月。去年年底,该小学的党委书记通知所有男教师和另一学校教师踢足球赛,以此进行团队建设。
然而,自从毕业后没有锻炼习惯的小吴在比赛期间小腿骨折。受伤后,该小学按照医保程序为他报销了部分医药费。
虽然药费得到了报销,但小吴认为,这本身就不是自己想参加的活动,是被学校硬性安排的,造成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该小学负责人则认为公司安排的活动虽要求所有男教师共同参与,但从其内容来看,是休闲的文体活动,是为了活跃员工的课余生活、增强体质,这显然不属于小吴的工作职责范畴。因此,小吴在参加上述活动中受伤,不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伤。为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小吴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针对小吴的询问,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胡芳告诉记者,《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
胡芳律师认为,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是基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予以认定,而应从该项活动的目的、性质、时间以及是否是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审慎考量。
胡芳律师进一步指出,小吴所在学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小王可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胡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在以单位的名义组织活动时,需要对活动的内容、风险有所预见,并进行周密、审慎的安排。
相关阅读:
上班路上自己摔的不能算工伤
有市民问,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调研员张道杰表示,新《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而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不能算工伤。因……[更多]
用人单位不参工伤险不得开工
11年起,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办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副省长段轮一提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开年被动局面。 安监部门要敢于亮剑 段轮一说,安监部门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敢于碰硬,敢于亮……[更多]
刑满释放后仍可享原工伤待遇
马某系某机械厂职工,从事零件加工工作。2006年3月30日,马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08年7月,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此,机械厂于次月解除其劳动合同。2010年1月,马某刑满释放,找到该机械厂负责人要求享受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