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一工厂上班,每天乘坐公交车上下班。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严重受伤,我是否算工伤?
律师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是否构成工伤,吴女士需向事发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吴女士才能依据该决定书作为要求进行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工伤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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