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先生是某工厂的职工,由于工作关系,领导让其陪客户“畅饮”。不料酒后刘先生因喝酒导致胃出血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钱。刘先生的敬业和在酒桌上的“海量”为该厂争取了不少订单,颇得领导赏识。一天晚上,刘先生的厂里又来了一位客户,领导点名让他陪酒,不料,几杯白酒下肚后,刘先生倒下了,随即被送进了医院,后被诊断为:喝酒过度导致胃出血。那么,刘先生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答:所谓工伤,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公陪酒喝伤身体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在工作中,招待应酬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且有时还是必要的。那么,招待应酬应当视为职工工作的一部分,招待应酬的时间和地点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工作的顺延,这时“吃喝”成了工作,那么因公陪酒喝出病来,就应视为事故伤害,可算工伤。
醉酒导致的伤亡算不算工伤,关键要看醉酒的原因是否与“公事”有关,如果有关,就应当算作工伤,否则就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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