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雇主干活摔断了胳膊,雇主却不愿支付医疗费。在家政公司工作的钟点工刘女士觉得很不公平,打进萧山日报新闻热线,向“法律百事通”询问 :自己摔伤,雇主有责任吗?
刘女士下岗后应聘加入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做钟点工,提供打扫室内卫生的服务,工作报酬根据上门的次数每月在家政公司领取。今年9月的一天,刘女士在雇主家擦空调时,不慎从椅子上摔下,造成手臂骨折,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在刘女士住院治疗期间,雇主支付了她的工作报酬350元及医疗费400元。刘女士认为,自己是在雇主家打扫卫生而受伤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出院后,刘女士找到对方要求其支付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3560元,却被雇主拒绝。“雇主说我该找所在的家政公司要赔偿。到底这笔赔偿我该找谁要?”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单燕红认为,刘女士应聘成为家政公司的钟点工,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根据公司派遣到李某家工作并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刘女士可先要求所在的家政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家政公司拒绝,刘女士本人可直接提出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家政公司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刘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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