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商业秘密员工才可签竞业限制协议

2012年08月30日15: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网友“贵阳”:我是某公司的一名保安,公司与我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请问合法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并非能与所有本单位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而是只能与特定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一是在用人单位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因为此类人员在用人单位的职务和地位,其离职后到相同或相似的用人单位,有可能妨害原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之可能,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即属此类;二是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因为此类人员可能利用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削弱用人单位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如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即属此类。按照你的说法,你们公司与你签订竞业限制是不合理的。(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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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合同范本

  甲方:(企业)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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