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胜自2006年就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海纳公司当搬运工。刚上班的时候,每个月只有1500元,没签合同。后来工资慢慢涨到了每月2400元,合同也签了。2009年3月,张德胜在往车上搬运货物时,由于货没有堆好,突然倒下来砸伤了他的腰。医院确诊为腰椎压缩性骨折,治疗后让他回家好好休养,近期不要干重体力活。张德胜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去找公司,公司让他休息两个月,工资照发。两个月后,张德胜又回来继续上班,由于腰上有伤,使不上劲,单位就安排他当仓库保管员,但工资只有不到2000元。这样一直干到了2010年8月底,眼看公司没有给自己调工作或者涨工资的意思,张德胜就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只同意多给他两个月的工资,别的都没有。张德胜不满意,就来到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建议他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
当天的值班律师李科峰认真询问并看过相应证据后,发现张德胜从事故发生后一直到现在,从未申请过工伤认定。律师向张德胜详细说明了相关的规定,并特别说明发生工伤后,必须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错过了时效就很难再主张工伤赔偿了。知道法律规定后,张德胜非常沮丧,说着说着眼泪还掉了下来。考虑到他家里就他一个劳动力,律师给他办理了援助手续,表示会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他。
律师看了张德胜的诊断证明,判断其受伤并不严重,如果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大概也就是十级左右。之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出了工伤职工十级伤残的赔偿额,当即就电话联系公司,希望能与公司协调解决。见面之后,律师向人事主管逐条解释了张德胜应当享有的权利,不过,律师没有提到工伤认定的时效。人事主管说要向领导汇报之后再答复。律师第二次再到公司的时候,领导亲自接待,提出单位只能给1万元。律师知道,此事必须经过协商解决,如果对方翻脸不再谈判,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张德胜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事实会对他非常不利。考虑到这些,律师不厌其烦地又向对方解释法律规定,同时说明了张德胜受伤的情况和家庭负担,公司领导表示可以再考虑考虑。当律师第三次来到公司时,领导提出给张德胜两万元的补偿。律师认为这个数额是可以接受的,就征求张德胜的意见,张德胜原本没指望还能拿到钱,得知律师三番五次地找公司协商,竟然还争取到了两万元,他对这个数额非常满意。当天,张德胜就和公司签了和解协议,并拿到了两万元的赔偿金。
■律师提醒■
工伤认定一年有效
错过期限权益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无论什么理由,一年的申请时效都是不能延长的。一旦错过了时效就很难再认定工伤了,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也难以得到保障。
相关阅读:
公司法人变更 工伤找谁负责
刘先生自2008年到塘沽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去年11月他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左脚脚踝骨骨折。在刘先生住院治疗期间,单位为他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但是在他出院后所需的营养费、康复费等单位都没有负担。现在,单位的所有股权被他人全部收购,公司名称也变……[更多]
工作时间发病死亡 没签合同也算工伤
2011年5月,53岁的老张在搬运货物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老张的单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事后,物流公司同意给一部分经济补偿金但拒绝为老张申请工伤认定。于是,老张的儿子来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更多]
病假期间因工受伤也应认定为工伤
张某于2010年6月29日到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精工车间车工,试用期3个月,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3日,张某向公司请病假3天。7月15日,病假期间,张某到公司,并被车间主任范某安排了在车间切割木板的工作。在切割木板的过程中,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