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务工,意外受伤该谁赔?

2012年08月31日09:3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56岁的炊事员外出给公司买锅,半路上不小心滑倒摔伤,没成想,这一摔竟摔出了一场闹心的工伤索赔纠纷。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因公受伤,到底该找谁索赔?

  办公受伤算不算工伤

  这一案例事发在去年12月24日,重庆某公司总经理李某给炊事员梅某200元让其到城内买一个电饭煲给员工煮饭用。当天上午,梅某买好电饭煲准备乘车返回时,不小心踩上西瓜皮滑倒,右手严重骨折。事发后,李某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

  经治疗,梅某右手落下残疾,不能正常活动,梅某多次要求公司代其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均未果。无奈之下,梅某自己向区社保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区社保局审查后认为梅某受伤时已经56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梅某不服,以区社保局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其所受伤为工伤。

  该案受理后,三方通过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公司当庭一次性给付梅某3万元,梅某撤诉。

  两种劳动合同有区别

  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因公受伤,到底应该找谁索赔?昨日,记者咨询了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的徐荣华律师。

  徐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跟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退休后返聘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中,员工受伤后会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由社保局和单位共同赔付,不会追究员工的行为过错。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员工与公司之间就是劳务关系。此时,出现受伤索赔后公司不会急着赔付,而是先认定员工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如果员工有过错,则公司只需赔付一部分甚至无需赔偿。

  可要求单位买商业险

  离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因公受伤后的权益呢?徐律师给出的建议是:仔细阅读合同,事先约定好工作内容、时间、福利等条款。

  据介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再务工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缴付商业保险,并制作工作证、工资条等工作凭证。如果出现因工作受伤的情况,要应当保留因工作受伤的相关证据,包括人证、现场照片、录像等。这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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