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父亲2011年4月24日在一家私营工厂做事,离下班还有半小时在行车轨道附近休息时,被行车压断左手除大拇指以外的四指,现只能接食指,还在住院中,请问这算是工伤吗?老板没有帮买五险一金也没有签定合同,那是工厂老板赔偿吗?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赔偿多少?如果老板拒绝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柳州韦女士)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间隙休息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是其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您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您父亲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理所应当。
由于该用人单位没有为您父亲办理工伤保险也未与您父亲签定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您父亲支付费用,具体数额应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
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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