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私企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因工作原因造成脚部骨折,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工伤。单企业却以我的伤病影响工作为由把我辞退了,我该怎么办? 读者:王群
王群读者: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视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即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虽然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
首先,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卡、其他工友的证言等。若收集相关证据较难,可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取得你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次,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进行工伤鉴定。该证据应能证明你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即使企业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本人也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后,如果企业拒绝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工伤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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