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工伤维权应注意什么?

2012年09月03日08:29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现实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情况还是非常普遍的,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尤其如此。职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伤害要想确认为工伤,劳动关系是基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只要有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条、考勤记录或者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的,也可以确认为劳动关系。如果上述资料都没有,工友提供的证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特别是后果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职工或其亲友要设法在第一时间联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可以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主体,证明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安监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对于受害职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很重要的帮助。此外,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有关证据,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工资情况等。对职工本人而言,一切可以证明职工身份与待遇状况的材料都要注意保存。

  要区分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同。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属于工伤,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首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赔偿纠纷的,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职工与用人单位属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是工伤,属于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及时申请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家庭确有困难的,应尽快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包括各地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各地总工会设置的职工帮扶中心),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派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要求缓交、免交诉讼费用。

  工友之间要互相帮助。职工权利受到侵害的,很多情况下工友都不愿意提供证言,这在工伤农民工身上尤其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心理。因此,工友之间互相帮助,有利于制约一些企业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对于维护职工的整体权益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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