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者加剧了工伤职工的病情。这类人群在治疗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如果被重新确定伤残等级,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待遇的,就要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如果根据规定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则不提供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34条的规定,能够享受伤残津贴的,须为1—4级或多或少—6级伤残的职工7—10级伤残的职工不享受伤残津贴。例如,某职工过去为8级伤残,不享受伤残津贴;但再次工伤,经重新鉴定为4级,他就可以享受伤残津贴了。
相关阅读:
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
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更多]
什么是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有哪些内容?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本人的伤残等级而享受的有关待遇的统称。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更多]
工伤残疾能否提前退休
南昌严先生:我以前在国企工作,后买断工龄,自己一直在交社保、医保。后在私企工作时,受伤导致残疾。我今年36岁,想问一下能不能提前退休?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严先生还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因工伤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