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房办事途中摔伤能否定为工伤?

2012年09月03日09:4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编辑同志:

  ?

  2004年3月1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我公司质量部门一名工程师(女)在去库房办事的途中,因在下台阶时踩空,险些摔倒,当时感到右脚一阵巨痛,无法继续行走,站在原地 稍微休息了一会儿,便走回办公室坐下。一小时后,因要去生产现场,站起来移动脚步时感到疼痛难忍,再看脚面已经青紫肿胀,就告诉了同事。同事找来冰块给她冷敷处理了一下,下班后又将她送回家。在家休息了两天,脚虽然还是肿,当时以为再过几天就会自然痊愈,于是就来上班了。一周后发现肿胀与疼痛反而加剧,去医院就诊,结论为“右足第四跖骨基部骨折 ”,随后在家休息,申请报工伤。?

  此事能否定为工伤,有反对的,也有肯定的。反对方的理由是:从办公室到库房途中没有任何不安全因素,虽然有一级台阶,但高仅为20cm,且这个台阶是我公司员工每日常经之地,近期也没有任何变化,不存在地形不熟等情况,且路面干净畅通,扭伤完全是由于该员工不小心所致。事故发生时,该员工没有按公司规定穿劳保鞋,穿的是一双高跟皮靴。这样的事情作为工伤处理,以后只要是上班时间发生在公司内的伤害事故,恐怕都得算工伤。虽然要企业“赔偿不问原因”,但这种不管发生什么事故,员工不用负一点责任的做法,对员工没有任何约束,只会导致员工掉以轻心,事故率升高。?肯定方的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本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该工程师因工作去库房,所有条件均符合要求,毫无疑问是工伤。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有一条是“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但《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提到“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故不能以“没有不安全因素”为由否定其为工伤。?

  请问此事能否作为工伤处理??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因工作原因”该如何理解?贵刊2004年第1期《工伤认定问答》一文中是这样解释的:对于工作原因的理解,是指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从事的是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这种情况不能作为工伤处理。那么,在工作场所内行走,比如去卫生间、水房,或者去其它部门处理公务,算不算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活动??

  2.《工伤认定问答》一文中对“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解释为“与作业规程上下一致,或与雇主要求接近的工作,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储存、开机预热、收拾工具衣物等活动”。请问包不包括班前更换工作服,班后洗澡换装??

  3我公司许多员工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请问电动自行车属不属于“机动车辆”??

  张芸?

  张芸女士:?

  来函收悉。?

  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员工应该定为工伤。函中说到路面干净畅通,台阶仅高20cm不存在不安全因素,扭伤完全是由于该员工不小心所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一款中并没有附带不安全因素等前置条件,这也正是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不同之处。至于该员工没有按公司的规定穿劳保鞋,而穿的是一双高跟皮鞋,这也不能成为不定为工伤的理由,因为在工伤认定中有一条原则,即无过失原则。?

  函中所说的第二个问题“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我们认为,应该包括班前更换工作服,至于工作后洗澡,那就要看洗澡是否属于工作中所必须的程序,如煤矿和一些有毒有害的岗位。?

  第三个问题,“电动自行车属不属于机动车”,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明确指出,“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此可见,根据此款的界定,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范畴。?

  相关阅读:

  企业内部搞承包,工伤还由企业包吗?

  朱刚系电器设备厂司机,2003年12月8日在驾驶本厂货车运输货物途中,因操作失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肋骨骨折。事后朱刚向厂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该厂以全厂已实行内部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将汽车队承包给苏忠为由,拒不承担朱刚的工伤保险费用。电器设备厂这种……[更多]

  商业保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吗?

  编辑同志: 今年5月16日,我公司职工陈林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被一同向驶来的摩托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公司为所有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陈林的家属得到了5.8万元的赔偿金。最近,陈林之妻听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可定为工伤,可……[更多]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应注意五大问题

  时效问题。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法官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劳动保护知识排行榜
劳动保护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