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向富贵等盗窃案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鄂伍家岗刑初字第000101号
公诉机关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向富贵。2011年12月2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8日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谭昌华。2004年1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12月29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8日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潘大喜,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鹏飞。2011年12月2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8日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刘雄志,湖北仁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智慧。2012年1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8日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向张铭。2012年1月4日因涉嫌盗窃罪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18日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执行。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宜市伍检刑诉[2012]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向富贵、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向张铭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饶智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向富贵、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向张铭及其辩护人潘大喜、刘雄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19日,被告人向富贵先后纠合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向张铭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断线钳、剪刀等作案工具,24次潜入秭归县沙湾锚地,对停泊在此的货船,采用剪断电缆线的方法,盗走船上船用电缆线。其中被告人向富贵参与作案23次,涉案金额73049元;被告人谭昌华参与作案21次,涉案金额78776元;被告人崔鹏飞参与作案18次,涉案金额58558元;被告人韩智慧参与作案11次,涉案金额44946元;被告人向张铭参与作案7次,涉案金额35946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0年12月24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韩顺莉、税昌容(2人另案处理)盗走“渝鸿868号”货船上的电缆线两根。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3715元。
2、2011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韩顺莉盗走“曙光8989号”货船上的扬州红旗牌船用电缆线46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1518元。
3、2011年3月26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盗走“曙光9699号”货船上的扬州红旗牌船用电缆线66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1188元。
4、2011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向张铭、韩智慧盗走“海兴98”号货船上的光明牌船用电缆线8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896元。
5、2011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崔鹏飞、谭昌华、向张铭、韩智慧在盗走“海兴98”号货船上的电缆线后,又登上右侧的“宜东888”号货船,盗走“远东”牌船用电缆线10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230元。
6、2011年10月21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崔鹏飞、谭昌华盗走“楚江7号”货船上的远洋牌船用电缆线8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3572元。
7、2011年10月23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盗走“砚海898号”货轮上的四川川东船用电缆7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520元。
8、2011年10月23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盗走“砚海898号”货轮上的电缆线后,又登上相邻的“启航3号”货轮,盗走船上扬州光明菱宇牌船用电缆线8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560元。
9、2011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盗走“楚天5号”货轮船上扬州红旗牌船用电缆75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3000元。
10、2011年10月26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在盗完“楚天5号”货轮船上电缆线后,又登上附近的“凯源998号”货轮,盗走船上扬州光明菱宇牌船用电缆线6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400元。
11、2011年10月31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崔鹏飞及孙皓、韩雪彪、陈浪(3人另案处理)盗走“圣通18号”货船马观花上的扬州光明牌船用电缆线8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240元。
12、2011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向张铭及孙皓盗走“青龙2号”货轮上的扬州光明牌船用电缆6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2400元。
13、2011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向张铭及孙皓在盗完“青龙2号”货轮上的电缆线后,又登上附近的“民丰2号”货轮,盗走船上扬州光明宇菱牌船用电缆线18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5220元。
14、2011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向富贵伙同被告人谭昌华、崔鹏飞、韩智慧、向张铭及孙皓在盗完“民丰2号”货轮上的电缆线后,又登上附近的“万港1017”货船,盗走船上扬州红旗牌船用电缆100米,经秭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