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金大米”不能就这么黄了
“黄金大米”事件依然扑朔迷离,不管此事最终结果如何,其折射的学术伦理失范问题都值得深思和重视。一再上演的学术不端事件警示我们,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重建已经迫在眉睫。
□本报评论员 崔滨
持续半月的“黄金大米”转基因实验风波,正逐渐进入学术与行政的裁判。日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对涉事研究员荫士安做出停职的决定,并对该项实验可能涉及的科学道德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一场转基因食品的科学争议,正演变成一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反思。
令公众关注的是,“黄金大米”论文中声称获得国家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的同意与支持,尽管事后两家机构都予以了否认,但对于这一有违科学伦理的实验,到底有哪些机构和个人在说谎,需要尽快厘清责任。不止于此,论文作者中出现的三位中国学者,经媒体调查,其中荫士安涉嫌科技部明令禁止的“一稿多发”,另外,在这一实验2008年被浙江相关部门叫停后,另一位来自“浙江医学科学院”的研究员姓名却赫然在列。
“黄金大米”风波,不过是近年来中国众多学术失范案例中的一个新注脚。就在7月底,厦门大学医学院教授傅瑾因提供假的哥伦比亚大学博士文凭被学校辞退;北京化工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陆骏因简历造假、数篇重点论文均假借国外同名学者而被学校开除;这两天,湖北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系教授石元伍获国际设计大奖的作品又被证实抄袭了学生的毕业设计。连篇累牍见诸媒体的学术不端事件,已然让公众陷入了“审丑疲劳”。
一再上演的学术不端事件警示我们,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重建已经迫在眉睫。通常情况下,一项科学实验正式开展前,必须通过行政审批、伦理审查、知情同意三大程序。而在这次转基因大米实验中,作为关键人物的荫士安,未按规定将项目提交卫生部审批就自行开展实验;而不论是荫士安所在单位,还是科研项目的监管者,都在这一备受争议的实验中监管缺位,直到媒体披露后才展开调查。
可以说,当下各大学和科研机构对学者科研成果过于功利化的评价体系,部分鼓励了荫士安们的学术不端行为,而学术治理结构的过于行政化,又让种种有违学术规范的科研活动,无法在学术治理体系内部得到解决。
“黄金大米”事件依然扑朔迷离,不管此事最终结果如何,其折射的学术伦理失范问题都值得深思和重视。科学工作者要自律,但仅有自律是不够的,一个国家一定要有规范科学伦理的法律,包括对科学实验以及转基因食品的立法,去禁止某些违背人类基本道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