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康宁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上诉案((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8号)

2012年09月17日07: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康宁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吉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游闽键,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远超,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宁电子工程有限公司(CONNINGSELECTRONICSENGINEERINGCOMPANYLIMITED)。

  法定代表人曹幼华,董事。

  委托代理人郑贡达。

  委托代理人赵振兴,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森元。

  委托代理人赵玲。

  上诉人上海泓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鎏公司)因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2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泓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远超,被上诉人康宁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贡达、赵振兴,原审第三人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森元、赵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宝康公司系于1994年1月11日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公司)和康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宝信公司出资人民币3,750万元,康宁公司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核准经营期限自1994年1月11日至2059年1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外电气设备、仪表、计算机及程序控制插件板的修复、制造及其电子控制系统和公共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电子工程,照明电器开发、制造及相关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徐国明由宝信公司派遣,于1994年2月26日至2010年10月24日期间在宝康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分管开发部、市场部、采购部、制造部、技防工程部。徐国明在宝康公司任职期间,宝康公司申请获得的名称为“自动核对电子车牌与实际车牌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号ZL200910046060.6)、“防眩频闪灯”(专利号ZL200820057494.7)、“电子车牌”(专利号ZL200820156898.1)和“防眩目频闪灯”(专利号ZL200830061837.2)等4项专利,徐国明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

  潘建华于1998年7月9日至2010年5月13日期间,在宝康公司先后担任制造部部门经理、高级质量总监、高级专业技术总监等职务,职责包括编写公司产品的相关工艺文件,负责组织公司产品开发、研发计划和立项、评审,负责公司技术开发前导等。潘建华在宝康公司任职期间,宝康公司申请获得的名称为“防眩频闪灯”(专利号ZL200820057494.7)、“防眩目频闪灯”(专利号ZL200830061837.2)、“具有多种工作模式的频闪灯”(专利号ZL200820055985.8)、“频闪灯装置”(专利号ZL200820055986.2)和“用于补光灯的栅格罩”(专利号ZL200820055984.3)等5项专利,潘建华均为发明人或设计人之一。

  蒋松涛于1999年7月5日至2010年4月6日期间,在宝康公司担任技术开发部总工程师(享受副经理待遇)、高级专业技术总监等职务。蒋松涛在宝康公司任职期间,宝康公司申请获得的名称为“自动核对电子车牌与实际车牌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号ZL200910046060.6)、“防眩目频闪灯”(专利号ZL200830061837.2)、“道口机动车驾驶人查控装置”(专利号ZL200720075411.2)、“频闪光源控制装置”(专利号ZL200810038877.4)、“道口机动车驾驶人查控系统”(专利号ZL200710047006.4)、“道路违法车辆查控系统”(专利号ZL200710172995.X)、“一种环形线圈测量方法”(专利号ZL200810034407.0)、“基于DPS的无线电子警察系统”(专利号ZL200910052283.3)、“智能相机系统中的电源相位检测及同步装置及其方法”(专利号ZL200910053903.5)、“道路违法车辆查控装置”(专利号ZL200720077866.8)、“高清人像记录设备”(专利号ZL200820055495.8)、“智能相机系统中的电源相位检测及同步装置”(专利号ZL200920076951.1)和“记录断面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监控装置”(专利号ZL200920266144.6)等13项专利,蒋松涛或为唯一的发明人或为发明人之一。

  何林海于1998年10月1日至2010年8月4日期间,在宝康公司先后担任交通工程部部门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10年8月4日,宝康公司鉴于何林海于2010年7月29日上班时间在金山某工地,使用宝康公司车辆,为宝康公司的竞争对手泓鎏公司安装调试设备,决定给予何林海辞退的行政处分。何林海在宝康公司任职期间,宝康公司申请获得的名称为“监控摄像机导轨型安装装置”(专利号ZL200920214751.8)实用新型专利,何林海为发明人之一。

  2010年6月29日,泓鎏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一种道路监控摄像机防重影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2011年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泓鎏公司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020244632.X,发明人为徐国明、潘建华、蒋松涛、何林海。此外,本案当事人均确认,涉案专利产品系道路监测系统中的相关产品。

  2011年9月9日,宝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上海金富门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周建平、张伟东、姚灿龙、余秉东、单志健、覃明贵和郑贡达等7人。“关于起诉泓鎏公司侵权行为的决议”经表决,康宁公司方2票同意,0票反对,宝信公司方由于程序性原因5票弃权,该决议未获通过。

  泓鎏公司系于2010年2月2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陆吉良,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智能科技及智能交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系统集成,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的销售及技术服务,节能照明电器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系统集成。经营期限自2010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此外,泓鎏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吉良曾担任宝康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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