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今日话题 >

椿桦:“先免职后处分”更适用于有“职”者

2012年09月18日08:33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原标题:“先免职后处分”更适用于有“职”者

  椿桦(媒体评论员)

  机关整风又见新动作,这回是湖南省发布新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新规对八类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对于机关工作人员酒驾、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等行为,要求“一律先行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实话说,看多了不同地方出台的内容各异的机关整风规章制度,觉得靠谱的不多,但是,这次湖南省发布的相关暂行规定,倒是让人有了刮目相看的感觉,其价值所在,乃“先免职后处分”。

  “先免职后处分”本身倒是并无多少新意,但以前适用的对象通常是特定群体,或者比较严重的违法乱纪者。湖南这次新规的适应范围则非常广泛,囊括了全省各级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甚至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也参照执行,湖南新规的进步意义应予认可。

  门难进、脸难看饱受公众诟病,狠刹这股风气,采取多严厉的措施都是必要的。湖南“先免职后处分”的规定,基本可算严厉。毕竟,先免了违规者职务,可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干扰调查处理的能力。这点,充分考虑到了可能的特殊情况。

  许多人都提出来,机关工作人员酒驾,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或者财物,是涉嫌违法的。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湖南新规只是地方性纪律,该暂行规定的权限只能是纪律处分。如果涉及违法,那么纪律处分完当事人后,接下来便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而如果司法机关接手公职人员违法案件,前述免职与纪律处分,也会给办案人员带来很大的调查便利。

  当然,该暂行规定仍离不开三个常见疑问:一是如何监督执行?二是能否坚持执行下去?三是领导干部作风能否受到有效约束?对于三个疑问,我认为首先解决好第三个,前两个疑问的解决就容易了。毕竟,解决好监督执行问题,本身也是领导们工作职责与工作作风的一部分,更何况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做得好才是真的好。

  以我所见,“先免职后处分”更适用于领导干部,因为他们有官职。而普通公务员除了饭碗,基本没什么东西可“免”。

  另外,“先免职后处分”这个好举措还可以扩大适用范围,譬如反腐倡廉。在反腐实践中,权力干扰是执法者颇为头痛的事情。前年审计署有个调查说,审计署12年来共查出官员经济问题逾20亿元,但其间常遇权力干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防止人情干扰的若干规定》,用于整治司法腐败。我想,假如“先免职后处分”制度运用得更广泛一些,权力与人情的干扰现象想必会有很大程度的减轻,法制的公正性则会有相应的提高。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浙江黑幼托300平米房挤300孩子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