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加班费计算不如督查
近20年一遇的中秋、国庆8天超长假期即将来临,有人准备举家出游,也有人打起了小算盘,希望额外加班8天赚一笔不菲的加班费。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如果最低工资者连续加班8天,那其加班工资至少要有1158元。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市民可进行举报。(9月19日《京华时报》)
其实不只北京,此类新闻似曾相识。每到法定节假日,有关部门总要给劳动者“算”上一回加班费。加班费固然要“算”,数字可观且也诱人,问题是劳动者到底能拿到多少?
不要以为这是杞人忧天。按道理,既有法律规定,也有规章约束,可到了现实中,加了班却拿不到加班费的劳动者比比皆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不愿也不敢因为一笔加班费而丢掉饭碗。
因此,尽管可以举报,但在饭碗与加班费的权衡中,迫于生存的劳动者只能选择沉默。但问题是,诸多监察部门选择了 “不诉不究”,终于令加班费陷入一个诡异的悖论。企业乐得渔翁得利,反正不发,没人查,也没人敢要。
加班费的纠结,说到底是劳资关系的严重失衡。好多加班费不过是资方的一种恩赏,多寡或有无,与法制无染、与心情有关。责罚缺位,法制之刚性就永远抵不上澎湃的利益寻租。
明白了这个道理,作为劳动者“保护神”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应停留于节假日之前的“算”。 算得再好不如督查落地。我们希望,值此20年一遇的超长假,各级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出击、多管齐下。放假之前对用人单位加强宣传和督促,假期结束以后进行明察暗访,加强检查和落实,一旦发现用人单位阳奉阴违,故意克扣,就要及时出手,严肃处理。唯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使“你能拿多少”的问题得到令人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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