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龙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2)高行终字第69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文龙。
委托代理人张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伟伟,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孙志敞,该委员会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辽宁海帝升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朴海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英俊。
上诉人李文龙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35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2年3月2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文龙的委托代理人张峰、张炀,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李伟伟、孙志敞,原审第三人辽宁海帝升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海帝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英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文龙系200420060439.5号、名称为“烤烟自动控温强制排湿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针对本专利权,海帝升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0年7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507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5079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李文龙不服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证据2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排湿天窗安装在烤房上方,本专利还具有安装在烟囱内的烟囱控温开关,并与鼓风机联动。证据4公开了排湿天窗安装在烤房上方。同时,证据4公开了安装在烟囱内的烟囱控温开关,其作用与本专利的烟囱控温开关相同。证据2公开了鼓风机,证据4公开了烟囱控温开关,虽然“鼓风机”与“烟囱控温开关”没有在一个证据中同时公开,但是使用鼓风机助燃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广为知晓的公知常识,在证据2和证据4的基础上,将“鼓风机”与“烟囱控温开关”同时设置在烤烟房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证据4给出了安装烟囱控温开关以调节烤房温度的技术启示,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4得出鼓风机与烟囱控温开关联动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专利的权利要求l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而不具创造性。
综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5079号决定。
李文龙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第15079号决定。其理由为:一、一审判决没有审查诉讼的全部事实,对“两个联动”(排湿技术与控温技术)仅审查了一个“联动”(控温技术);二、本专利“两个联动”技术完全符合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规定。1、本专利“排湿联动”技术的创造性符合法律规定,虽然证据4公开了排湿天窗安装在烤房上方,但是证据4没有排气扇,更没有排气扇与排湿天窗的联动。2、本专利的“控温联动”技术属于“非显而易见的组合”。本专利是将证据2公开的鼓风机与证据4公开的“烟囱控温开关”组合而成的,但是,该组合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即鼓风机将燃烧室拟的热气主动推入烤房底部的散热管道并将散热管道内的冷气通过烟囱推出烤房,从而达到迅速升温、控温的效果。
专利复审委员会、海帝升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本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11月16日授权公告、申请日为2004年7月23日、名称为“烤烟自动控温强制排湿装置”的第200420060439.5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李文龙。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烤烟自动控温强制排湿器,它由电子温控仪(1),温度探头(2),排气扇(3),排湿天窗(4),助燃室(5),烟囱温控开关(6),鼓风机(7)组成,其特征在于:电子温控仪(1)分别通过导线连接温度探头(2)、排气扇(3)、排湿天窗(4)、烟囱控温开关(6)、鼓风机(7);排湿天窗(4)安装在烤房的上方,并与排气扇(3)联动,助燃室(5)处于烤房的下方:烟囱控温开关(6)安装在烟囱内,并与鼓风机(7)联动,鼓风机(7)安装在助燃室(5)处。”
针对本专利,海帝升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l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7份证据,其中:
证据2系授权公告号为CN2569574Y、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9月3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1页。证据2公开了一种烤烟房,能够自动控制温湿度,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该烤烟房包括自动控制仪53、温度传感器51、湿度传感器52、排湿通风机54、闸门6、安装在烤房下方的燃烧室2、安装在燃烧室2处的鼓风机55;自动控制仪53分别通过导线连接温度传感器51、排湿通风机54、闸门6和鼓风机55;当湿度传感器52测得的湿度小于等于所设定的湿度值时,常开开关85打开,排湿通风机54不工作,闸门6关闭,当湿度传感器52测得的湿度大于所设定的湿度值时,常开开关85闭合,排湿风机54和闸门6开启,进入排湿过程。可见,排湿风机与闸门同时开闭,由此实现对湿度的控制;当温度传感器51测得的温度大于等于设定的温度值时,鼓风机55不工作,当温度传感器51测得的温度小于设定的温度时,鼓风机55工作,由此实现对温度的控制。
证据4系公告号为CN2111651U、公告日为1992年8月5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复印件,共19页。证据4公开了一种烤烟房温度湿度自动控制装置,其具有安装在烤房上方的湿度控制阀5,还具有安装在烟囱内的温度控制阀1,当烤房内的温度低于选定的温度值时,驱动温度控制阀l的阀板转动,当阀板转到垂直状态时,阀板处于开放位置,使炉膛内的空气流通,强化炉火燃烧,从而使烤房内的温度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