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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武:防巨贪先把权力关进“笼子”

2012年09月28日08: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华时评

  近日,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巨额受贿案开庭。检方指控其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48万余元。此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查处的个人受贿金额最高、单笔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官员腐败案。

  2002年至2011年,吴志明在9年时间内可谓“边腐边升”,先后41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并在工程项目、人事调动、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虽然案发时吴志明已官居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高位,但其主要贪腐劣迹则集中在担任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书记期间。作为地方“一把手”,他年均敛财近千万元。

  其实,吴志明的贪腐“秘诀”不外乎三点:插手工程、树绝对权威、搞“潜规则”。其中,树绝对权威无疑又是其肆意插手工程和大搞“潜规则”、实现权力变现的“不二法门”。吴志明的作案动机、手段、方式更是被办案机关归纳为“十个不”。即不论岗位、不择手段、不看对象、不管事由、不限多少、不拘形式、不分场合、不论金额、不明用途、不计后果。

  近年来,一些重点岗位尤其是“一把手”岗位上频发的腐败案件,发人深思。剖析众多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涉案者多手握重权。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把权力当成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又由于他们身居要职,以致下级监督不敢、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权力监督的缺位,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堕落的主要原因。

  贪婪是一些人的天性,而手握重要权力者一旦贪腐,势必像一头出笼的猛兽,更是危害无穷。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制度预防腐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只有把权力关进“铁笼子”,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廉洁的权力运行体系。

  巨贪养成,绝非一朝一夕;防微杜渐,更显至关重要。预防腐败的当务之急,必须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一些关键岗位权力封闭运行的现状,最大限度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制度,对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加强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坚决杜绝主要领导“一言堂”、“一手遮天”的现象;另一方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监控,保证制度的严肃性、约束力,从根本上拉紧权力的缰绳,让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造福。(新华社记者 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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